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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德雄
  日前,同城媒體邀請了一些知名專家學者、人大代表,及廣州城管方面的領導參與一個關於城管辦公室出租執法體制問題的論壇。論壇上,就要不要設立城管警察,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就個人觀感,我對現階段的城管執法一直很悲觀,不是說他們做得不夠,而是說在現有條件下他們再怎麼做也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之所以這麼悲觀,完全是基於對我們現階段的社會性發展水平的考量。梁漱溟先生曾說“中西之別就在於社會性發達與否”(大意)。按我的理解,所謂“社會性”,從個人這一吳哥窟方面來說,就是知道有他人、有社會、有很多社會規則,知道要去尊重並遵守這些規則;從社會這一方面來說,就是制定了很多規則,當然這些規則不是潛規則,而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生命權利和生命尊嚴,是出於公平正義的目的。
  我們的社會,並不缺乏規則,但許多放在臺面上的規則往往難以施行,各類潛規則卻大行其道,一個直接後果是規則的權威性蕩然無存。很多人視規則如無物——包括許多制定規則的人,都如魏晉人所說的“各是其所自是”,小者如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大者就是層出不窮的汽車貸款貪腐弄權。這樣的社會要形成規整的社會秩序,談何容易!
  設立城管警察,就是想通過更強力的國家暴力機器來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如果“不聽話”的社會成員是絕對的少數(比如犯罪),當然毫無問題;但如果“行政相對人”鋪天蓋地、綿室內裝潢綿不絕(不管小販還是違建都是如此),這樣的國家暴力只怕引發更大的社會衝突——何況有些公權力自身都沒有做到“打鐵還需自身硬!”不管是從社會成本、經濟成本還是從後果來說,這都是得不償失的。
  一些學者主張柔性執法當然凸顯其善意的人性考量,但是設想一下,在強大的生存壓力下(一項調查說迫於生存而做小販的占絕大多數),有多少人會屈從於柔性執法下的道德愧疚負債整合和自覺呢?其他如設立疏導區也是如此:一批人進了疏導區,肯定又會有不知從哪裡來的人迅速占領擺攤的“黃金通道”。領取牌照也是一樣:在“社會性”發達的法治國家和地區,不許亂擺賣就不亂擺賣;說要領牌照就去領牌照;無牌無照經營就觸犯了刑律要負刑責——執法沒問題,畢竟那樣的“行政相對人”是那麼的少!可我們這裡呢?不許亂擺賣?要領牌照?誰聽呀?誰信呀?
  據說國家準備出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暫定名),我很期待這部條例能夠發揮作用。但我還是認為,城管難題是中國社會性整體不夠發達的難題,而不在於一些技術性的枝枝葉葉,必須從社會轉型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去審視這個問題並尋求解決之道,否則,我們只會一直原地轉圈圈。(作者是廣州市人大代表)編輯: 小魚  (原標題:社會性有多低,城管執法就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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